2009年鄱阳县贫困家庭学生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第二批评审名单公告
根据上饶市财政局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《上饶市贫困家庭学生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管理实施细则(试行)》的通知(饶财教字[2007]30号)精神,我县高考已录取的考生经本人申请、毕业学校初审,于9月15日由县财政局、监察局、教育局三家联合评审申请政府资助金第二批考生名单(名单附后)初步确定。为体现公正、公平、公开原则,现予以公告。 一、指标数 第二批301人,每生5000元。 二、评审暂行办法 1、申请政府资助金的考生必须是贫困生,否则不予评定。 2、所有申报资助金考生材料必须真实、齐全、规范,否则不予评定。 3、对已复读或其它原因不能到高校报名就读的考生不予评定。 4、被军事院校和教育部所属的六所师范类(免费)高校(北京师大、华东师大、华中师大、陕西师大、东北师大、西南师大)不予评定。 5、被录取高等院校的考生在开学前已接受社会各界捐赠资助金3000元以上者不予评定。 6、对虚报申请材料骗取政府资助金由学校追回资金上交县教育局。 7、对在申报过程中把关不严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追究学校校长、法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。 欢迎监督、欢迎举报。 举报箱设在教育局一楼大厅。举报电话: 6217231招考办、6217526监察室。
鄱阳县教育局
2009年9月1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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