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鄱阳县贫困家庭学生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
第三批评审名单公告
根据《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教育厅 下达2010年全省“贫困家庭学生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”控制指标的通知》(赣财教[2010]23号)和上饶市教育局《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全市教育“民生工程”实施工作的通知》(饶教字[2010]140号)文件精神,我县高考已录取的考生经本人申请、毕业学校初审,于10月24日由县财政局、监察局、教育局三家联合评审申请政府资助金考生名单(名单附后)初步确定。为体现公正、公平、公开原则,现予以公告:
一、指标数
第三批197人,每生5000元。
二、评审暂行办法
1、申请政府资助金的考生必须是贫困生,否则不予评定。
2、所有申报资助金考生材料必须真实、齐全、规范,否则不予评定。
3、对已复读或其它原因不能到高校报名就读的考生不予评定。
4、被军事院校和教育部所属的五所师范类(免费)高校(华东师大、华中师大、陕西师大、东北师大、西南大学)不予评定。
5、被录取高等院校的考生在开学前已接受社会各界捐赠资助金3000元以上者不予评定。
6、对虚报申请材料骗取政府资助金由学校追回资金上交县教育局。
7、对在申报过程中把关不严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追究学校校长、法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。
欢迎监督、欢迎举报。
举报箱设在教育局一楼大厅。
举报电话: 6217231招考办、6217526监察室。
鄱阳县教育局
2010年10月24日